《惡夢》適合的讀者:能接受難以區分善惡角色的讀者
在很多小說中,正、邪是絕對立的兩方,透過作者對於正義與邪惡的詮釋,才能看到生命中難得可貴的犧牲與正義感。還有一些小說,正義、邪惡相互滲入,變成好人有惡相、壞人有光明的一面,在這些不能量化的價值觀裡,難以參透正與邪的數值。因為不能以數量與比例呈現,就寫人物偶來的壞心與好意,或者寫內心的掙扎驚惶,以此表現正邪中的模糊地帶。
很意外的是作者加入了被害者的惡夢,她的惡夢並非發生在半睡半醒間,而是留在她身體上的瘡疤,這些外在傷痕會隨年歲而消失,但是生理上的傷卻不會。一進入記憶模式,這些受虐過程就與電影一樣播映,雖然傷者有保護機制會故意遺漏部分細節,或者藉由受創後的失憶暫時逃避身為受害者的事實,但是這場惡夢不會因此減弱或清除,它一直會在知曉這件事的腦裡,包括警方、親屬、兇嫌、發現者、報案者等,永遠不可能被劃下刪除號。
小說的內容深沉,重重的夢魘宛如壓制住小說角色和讀者,在揭曉悲劇與真相大白之時,才使用被害者的視角,一如過去13年的被害者,只有在警方重回現場時,這些生命才被記憶起,這在警方與其他民眾的眼裡這是自然,當生命已逝就由旁人詮釋,對被害者家屬卻是心如刀割,因為他們也不得不回歸正常生活、扮演忽視被害人是自己親屬的角色,甚至倖存的被害者也不得已放下他生命的重創,因為他不能在他的生命裡一再將自己視為永遠的被害人,但是這場惡夢還是存在。這樣的觀點是卑劣且殘忍的,作者也許也察覺到這點,所以《惡夢》的結尾餘韻稍弱,在收束時留下了極大的空白,似乎還有點草率,對於令讀者有點失望的結束,但不妨以慶幸的角度試想:因為自己不是千千萬萬被害者中的一名,所以很難寫出如記實小說般的暴露、坦蕩與誠實。
在很多小說中,正、邪是絕對立的兩方,透過作者對於正義與邪惡的詮釋,才能看到生命中難得可貴的犧牲與正義感。還有一些小說,正義、邪惡相互滲入,變成好人有惡相、壞人有光明的一面,在這些不能量化的價值觀裡,難以參透正與邪的數值。因為不能以數量與比例呈現,就寫人物偶來的壞心與好意,或者寫內心的掙扎驚惶,以此表現正邪中的模糊地帶。
《惡夢》是一本將惡人置於模糊地帶的小說,寫惡人出獄後重見天日的慘況。小說套用一人犯罪、終生犯罪的普遍世俗觀,表現出罪人無法脫離過往的窘境,意即當一個人想繼續往前走時,卻時時被冠著年少過錯的枷鎖,他的腳步自然蹣跚,於是他的過去和未來都是一場無法醒來的惡夢。
來源
《惡夢》描寫兩名少年被控性侵害與殺害少女而入獄服刑,因被害人眾多,時間地點疑點眾說紛紜,於是案件未能結案,留下了不能解釋的巧合,這對於被害人家屬無疑是痛上加痛,所以被害人家屬在13年後其中一名少年犯唐納假釋出獄後,討伐並揚言以暴制暴,再加上一樁類似命案再次發生,唐納開始被過去與現在追逐,再次墜入無底深淵裡。另一方面,當初辦理這件案件的法蘭克埃德,退休後卻陷入沒有找到被害人的自責中,退休後的他決定將不論是生還是屍體的被害人帶回她父母面前。
很意外的是作者加入了被害者的惡夢,她的惡夢並非發生在半睡半醒間,而是留在她身體上的瘡疤,這些外在傷痕會隨年歲而消失,但是生理上的傷卻不會。一進入記憶模式,這些受虐過程就與電影一樣播映,雖然傷者有保護機制會故意遺漏部分細節,或者藉由受創後的失憶暫時逃避身為受害者的事實,但是這場惡夢不會因此減弱或清除,它一直會在知曉這件事的腦裡,包括警方、親屬、兇嫌、發現者、報案者等,永遠不可能被劃下刪除號。
小說的內容深沉,重重的夢魘宛如壓制住小說角色和讀者,在揭曉悲劇與真相大白之時,才使用被害者的視角,一如過去13年的被害者,只有在警方重回現場時,這些生命才被記憶起,這在警方與其他民眾的眼裡這是自然,當生命已逝就由旁人詮釋,對被害者家屬卻是心如刀割,因為他們也不得不回歸正常生活、扮演忽視被害人是自己親屬的角色,甚至倖存的被害者也不得已放下他生命的重創,因為他不能在他的生命裡一再將自己視為永遠的被害人,但是這場惡夢還是存在。這樣的觀點是卑劣且殘忍的,作者也許也察覺到這點,所以《惡夢》的結尾餘韻稍弱,在收束時留下了極大的空白,似乎還有點草率,對於令讀者有點失望的結束,但不妨以慶幸的角度試想:因為自己不是千千萬萬被害者中的一名,所以很難寫出如記實小說般的暴露、坦蕩與誠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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